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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53/2018-00082 发布机构 淮安市商务局
文  号 淮商贸〔2018〕138号 公开日期 2018-08-06
文  号 淮商贸〔2018〕138号 公开日期 2018-08-06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 键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商务部“三个优化、三个提高”要求,以及广交会江苏交易团《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的改革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广交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广交会在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切实提高广交会展位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强化广交会展位的成交功能,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市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

二、配置原则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按商务部批准的展位分配。一般性展位配置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广交会展位配置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建立和完善广交会展位配置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总体实行“优进劣出”,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推行动态调整,渐进改革,逐步到位。

2、效率优先原则。广交会展位配置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展位对扩大出口、做大规模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要有利于提高广交会展位在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结识新客户、签定新订单方面的使用效率。

3、扶大扶强原则。广交会展位配置要有利于推动地方产业发展,支持鼓励有出口规模、有发展潜力、有产业带动力的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要支持地方大中型骨干生产企业、品牌企业,以及机电、高新产品和特色产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4、鼓励创新原则。广交会展位配置要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出口结构优化,支持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和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加快发展。

5、扶新扶优原则。广交会展位配置要有利于扶持我市重点新兴产业、新兴企业、新出口增长点企业的发展壮大;扶持开展海外互联网营销、建立海外仓、设立海外营销基地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企业加快发展;扶持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有开拓国际市场愿望的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三、参展条件

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要求;

3、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使用配置展位,无擅自退还所获得展位,无拖欠、拒缴交易分团组织的展会费用,积极配合交易团开展相关工作等;

4、无违法经营的记录。

(二)准入标准

申请参展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海关统计口径,下同)原则上应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鼓励和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具备基本资格又未达到上述最低出口金额标准的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发展速度、产品档次选优参展,优选参展企业的重点为:

1、我市重点规模以上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供货转自营企业;

2、拥有国家、省、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

3、拥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国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

4、主要出口本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升级换代产品的工贸企业。

5、积极赴境外参加国际展会,积极开展海外互联网营销,在境外主要市场建立海外仓、营销基地的实体企业。

四、配置机制

(一)企业申报。

任一符合参展条件的进出口企业,根据淮安交易团组展通知、展区展位情况公示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申报参展展区,在“参展易捷通”上提交展位申请,申请表报市商务局审核,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必须按规定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展申请。

(二)配置标准。

1每个企业配置单个类别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出口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多不超过6个。

2部分数量较少且申请参展企业较多、供需缺口较大的展位,对经营品种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实行轮换参展。

3支持企业通过自身渠道向商务部、省商务厅争取一次性分配展位,原则上谁争取、谁使用。

4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

(三)展位配置。广交会展位配置既考虑历届参展情况,考量企业的出口总量、增量、质量,又立足发展,兼顾展位使用效率。每届广交会展区内只有单个企业申报的,展位直接配置;展区内多个企业申报的,遵循以下办法:

1、按出口额排序。展区内多个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年度相关月度出口额大小作为参照,首先配置出口额大的企业,首先配置出口增长快的企业。

2、品牌名牌优先。在出口额相近的情况下,对省级、市级出口品牌、名牌的企业优先配置展位;曾获得配置该类展位的企业优先配置展位。

3、突出重点扶持。每届展会划出部分展位用于支持列入《工业企业国际化经营、促进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重点培育企业库的企业

(四)审核程序。淮安交易分团业务办根据以上展位配置原则和参展条件,确定符合参展条件企业的展位配置数,提出具体展位类型和数量预配置方案,经市商务局确认后,通过局网站向企业、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展位配置方案。

五、退出机制

广交会展位配置应打破“终身制”和“铁饭碗”,以促进发展为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退出机制:

(一)违规退出机制

对以下严重违反广交会展规定的参展企业严格实行退出政策:

1参展企业违规展位转让、转租(卖)及各种形式给其他企业使用;

2参展企业在参展中有严重侵权行为并产生严重后果;

3参展企业退还交易分团配置的展位;

4、参展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交易会费用;

5参展企业不服从大会及省、市交易团的协调管理,对省、市交易分团的相关组展工作拒不配合。

(二)绩效淘汰机制

1对新参展企业连续三届使用广交会展位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出口金额标准的企业,减少展位配置直至淘汰。

2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出口额连续三年下降的企业,减少展位配置直至淘汰。

六、展务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参展秩序,保证淮安交易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交会参展管理规定及江苏交易团的组展工作要求,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广交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会及省、市交易团的协调管理。

2、加强对参展样品的管理,凡涉及侵权或有可能涉及侵权的样品一律不允许在展位内展出。

3、不得在展位内摆放、发放与楣板不一致的名片、样本和宣传材料,不得使用与楣板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名义与外商洽谈或对外签约。

各类展务服务商要坚决执行广交会的管理规定,向参展商提供优良、规范服务,服务性收费要公开、透明、合理,严格遵守省团收费规定,任何人不得加收展位费。

七、监督保障

1、加强对广交会展位使用效率的评估,不断提高展位配置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2、加强对广交会展位的争取工作,在尽可能增加数量、扩大规模的同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调优展位结构,提升我市参展的层次和水平。

3、展位配置、管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监督。对配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交易团要及时向相关对象作出说明或调整配置方案。

八、其它规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执行由淮安市交易分团(市商务局外贸处)负责解释。

本意见将根据广交会改革进程和淮安市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