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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53/2022-00130 发布机构 淮安市商务局
文  号 淮商政法〔2022〕173号 公开日期 2022-12-12
文  号 淮商政法〔2022〕173号 公开日期 2022-12-1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淮安市商务局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印发《淮安市商务局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各部、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商务局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商务局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淮安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5日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淮安市商务局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淮安市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帮办服务工作制度》(淮深优组办发【2022】6号),强化对省级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帮办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商务发展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全面梳理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本制度所指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是指由中央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既包括由我局初审上报或牵头其他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包括由市场主体直接向省商务厅、商务部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时动态调整。

二、建立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由局主要领导帮办服务,其余市场主体由分管领导帮办服务。帮办领导作为帮办服务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组建帮办服务专班。

三、健全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局工作人员通过受理申请、答复咨询、日常走访等渠道,发现市场主体申请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立即反馈至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政策法规处。业务处室负责人初步分析、评估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迅速启动帮办服务程序。政策法规处建立信息登记有关记录,定期跟踪帮办服务情况。

四、明确帮办服务职责。帮办服务职责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流程和相关事项;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指导完成申报手续;制定帮办服务事项进度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申请人反馈信息及进展情况;及时向中央、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主动协调指标额度、审批速度等事宜,全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高质高效通过上级审批;对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主动争取市级领导支持。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事项办理进度、结果,需要跨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提请成立工作专班帮办服务,密切部门间工作交流与业务联动,积极推动向上争取工作进程。

六、努力打造优质商务发展营商环境。在帮办服务过程中,从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全程服务,持续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帮办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做法,帮办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等报送典型优秀案例。严明帮办纪律,防止出现违反营商环境“十个严禁”情形。


附件:

省级以上商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国家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进口关税配额审批(外贸处)

2.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批(外贸处)

3.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外贸处)

4.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运行处)

5.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外经处)

(二)行政确认事项

(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再管中心)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外贸处)

3.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外贸处)

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外贸处)

5.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运行处);

6.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外经处)

(二)行政确认事项

7.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外资处)

8.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外资处)

(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9.对协议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核发(外贸处)

10.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运行处)

(备注:来源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部分事项省略。)

淮商政法〔2022〕17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