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53/2023-00128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商务局 | ||
文 号 | 淮商贸〔2023〕13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7 | ||
文 号 | 淮商贸〔2023〕13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淮安市跨境电商贡献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商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增长点,鼓励重点企业发挥示范作用,经研究,局决定组织开展淮安市跨境电商贡献企业(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淮注册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500字以内);
(二)淮安市跨境电商贡献企业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定程序
(一)县区初审。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同时做好申报指导及材料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市商务局。
(二)市级评定。收到申报申请后,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三)公示确认。将拟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淮安市跨境电商贡献企业(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市商务局,同时将电子文档资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参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三)各县区、园区要及时总结跨境电商贡献企业的培育经验、典型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对申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
联系人:李松林;电话:0517-83900895;电子邮箱:ha83900381@163.com。
淮安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