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53/2024-0006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商务局 | ||
文 号 | 淮商运〔2024〕75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05 | ||
文 号 | 淮商运〔2024〕75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0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商流通〔2024〕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目标导向,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淮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要紧密结合“幸福满淮·安心消费”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和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换“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20%,力争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新增数较2023年增长5%以上,更新家电(含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达40万台,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数450家,综合分拣中心1-2家,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以上、达142万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2家左右。力争到2027年,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90%以上。
二、深化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海关、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对照市级文件要求细化落实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定期组织工作进展交流,加强市县联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利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契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列统入库。
三、用好用足政策,扩大宣传推广。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用好用足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加强政策供给与需求对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形成具有淮安特色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标志性成果和长效机制。要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有条件的县区要开展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要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答疑,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广告等线上线下渠道,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进行宣传与推广。各县区要深入基层,组织街道广泛动员,做好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商务局 |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淮安市公安局 |
淮安市民政局 |
淮安市财政局 |
(此页无正文)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 |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 28 日 |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