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53/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商务局 | ||
文 号 | 淮商建〔2025〕10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1 | ||
文 号 | 淮商建〔2025〕10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组织经营主体参加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商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商建〔2025〕16号)要求,现就组织经营主体参加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1.以旧换新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经营主体征集时间:首批自通知下发日起至2月28日,后续新增报名为每月15日前、每月月底前。
二、参加条件
参加报名的经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包括直营门店和供货门店(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二)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除外)。
(五)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市级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相关资格申领及支付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同意采用支付立减方式将补贴直达消费者。
(六)配合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有关信息数据移交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同意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按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
(七)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加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不得以此降低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退(换)货等合理需求。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参加的经营主体,除已经停止活动资格、暂停活动资格且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其余均可自愿申请,作出承诺(见附件2),自动延续,报备后直接参加,不再审核相关资格。
(二)2025年新增经营主体包括2024年暂停活动资格但已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滚动分批纳入。
(三)入围企业及门店根据报名顺序分批次对外公布,动态调整。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活动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对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情况(附件4)及时发至市商务局,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83900039,邮箱:807838458@qq.com。
附件:1.经营主体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2.承诺书(模版)
3.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报名表
4.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汇总表
淮安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8日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经营主体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
(1)企业:提供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2)个体工商户:提供与所销售品牌企业签订的授权协议、法人征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的销售发票1-3张;
3.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
4.与具有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5.承诺书(正反打印)(附件2);
6.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报名表(附件3);
7.如企业增加线下二网门店的,需提供二网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企业与二网门店签订的授权协议、与具有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报名参加2025年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经批准后,承担以旧换新相应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与具有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完善交接手续。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保证不将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变向纳入补贴活动范围。
4.本单位将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不借机提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不使用补贴进行预付充值活动。
5.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规定、参与商品、支付方式等信息,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享受补贴优惠。
6.同意消费门店以活动方遴选的第三方平台收银终端立减方式给予消费者立减优惠,配合做好补贴前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同意活动非实时到账的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审计后统一结算。
7.杜绝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9.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经过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10.做到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转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11.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12.因参与单位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单位承担。
13.如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积极协助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不以其他名义申领该笔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14.承诺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报名表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2024年销售额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结算账户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自愿参加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严格落实活动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申请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
附件4
淮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名单汇总表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 ||||||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门店经营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体类型 |
企业/个体 | ||||||
注:1.“经营主体名称”请填写全称; 2.门店经营地址具体到:XX区(县)XX路XXX门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