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53/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商务局 | ||
文 号 | 淮商贸〔2024〕28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0 | ||
文 号 | 淮商贸〔2024〕28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小微企业参加江苏省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商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外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推动2023年出口额大于0且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江苏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准入资格
1.企业在淮安市注册,符合保险公司监管合规管理要求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2.2023年有出口实绩且出口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符合统保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承保条件
1.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
2.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15万美元;
3.保单最高赔偿限额:15万美元;
4.赔偿比例:80%,赔偿金额=核定损失金额(与投保企业出口报关金额从低)×赔偿比例(80%)且不超过15万美元。
三、承保范围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以被保险人名义报关出口的信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全部出口业务。向古巴、伊朗、苏丹、南苏丹、利比亚、科特迪瓦、也门、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索马里、布隆迪、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卢旺达、塞拉利昂、津巴布韦、巴勒斯坦等国家或地区出口的业务,不在承保之列。
四、承保风险
买方/银行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银行拖欠、买方拒收或银行拒绝承兑、买方/银行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详见保单条款)。
五、投保费用
符合2024年度统保条件且连续投保8年(含8年)以内的企业无须承担费用,相关保费由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对连续投保时间在8年以上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
六、办理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投保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符合申请标准的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投保申请手续(详见附件1)。
七、相关要求
请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保,做到符合参保条件的出口企业“应保尽保”。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明珉,电话:83900354。
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联系人:刘平,电话:18151695146。
附件:1.“单一窗口”投保操作指南
2.淮安市2024年度符合省小微统保平台企业名单
淮安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
淮商贸〔2024〕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小微企业参加江苏省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最终名单 淮安市2024年度符合省小微统保平台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