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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53/2024-00030 发布机构 淮安市商务局
文  号 淮商建〔2024〕37号 公开日期 2024-04-29
文  号 淮商建〔2024〕37号 公开日期 2024-04-29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商务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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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市商务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省商务厅等4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淮安市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各地实施方案请于5 月 20日前报市商务局。

 

 

 

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4月25 日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淮安市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

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级统筹、区级主责”,优化提升“菜篮子”商品零售终端业态布局,为中低收入及其他困难群体提供平价蔬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实施范围

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

二、建设目标

按照“试点、推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各区结合实际,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截止2024年9月底,原则上设置平价菜摊的农贸市场占区域内农贸市场总数不低于30%,布点基本要求平均分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5月)。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市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和市场方发动会,明确省里要求,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拿出实施方案。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6-7月)。各区推动1个以上市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逐步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8-9月)。各区根据实际,按照区域内农贸市场总数30%标准,基本完成平价菜摊设置要求。

四、实施方式

“平价菜”指销售价格低于当日市场指导价10%及以上的蔬菜。

(一)多样设立方式。推动农贸市场组织商户自愿参与“平价菜摊”布点,根据商户参与情况,采取定点或轮换方式布设“平价菜摊”。在充分征求参与商户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摊位轮换周期和“平价菜”人均限购量。

(二)确定销售品种。农贸市场每日推出1个以上供应普通蔬菜的“平价菜摊”,日供应“平价菜”品种 2-5 个。

(三)明确销售时段。可综合考量农贸市场周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自行设定“平价菜摊”销售时间段,每个“平价菜摊”普通蔬菜销售时间不少于 1.5 个小时/日,要确保平价品种供应量、新鲜度和质量,供应品种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上架销售。

(四)悬挂平价标识。制定“平价菜摊”标识,张贴或悬挂于市场摊位醒目处。标识名称、字体、图案、颜色、规格、安装位置、标牌材质等由各区自行决定。

(五)做好公示公开。在农贸市场主要入口处公示当日市场“平价菜摊”摊位号、平价品种、价格、销售时间段和供应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部门职责

1.市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平价菜摊”组织推进工作,制定“平价菜摊”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农贸市场按要求开展“平价菜摊”设置、公示等工作;拟定评价考核标准,编制资金预算,争取相关支持资金。

2.市发改部门。负责价格监测工作,每周公示主要菜品价格,视价格调节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积极发挥价格调节资金作用,促进“平价菜摊”可持续发展。

3.市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平价菜摊”支持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绩效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设置“平价菜摊”市场的巡查监管,强化价格、计量、农产品质量快检检测、信息发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农贸市场所在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平价菜摊”的日常巡查监管,可根据区域内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情况,探索以发放惠民卡的形式,对持有惠民卡的居民优先提供平价菜服务。

6.农贸市场管理者。做为“平价菜摊”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实现“平价菜摊”惠民目的。为“平价菜摊”经营户购置统一称具,并每日做好平价菜销售总量及品种、数量、价格等方面统计,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将平价菜摊建设列为“菜篮子”工程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区要提高工作站位,把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本地区农贸市场做好“平价菜摊”建设工作。

(二)做好跟踪评估。各区要做好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动态跟踪,加强问题研判和工作协调,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实施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监管工作,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平价菜摊”管理细则,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形成规范的准入及退出机制,确保项目监管机制有效发挥。

淮商建〔2024〕3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