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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淮安市交易分团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来源:淮安市商务局 作者:  字号:[ ]

淮广交字〔2024〕1号

各县(区)商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淮安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淮安市交易分团

2024年5月30日 

淮安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我市参会组织管理,按照商务部“三个优化、三个提高”要求,以及广交会江苏交易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苏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淮安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广交会在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切实强化广交会洽谈和成交功能,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

二、工作机制

淮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淮安市交易分团形式参展。淮安市交易分团在江苏省交易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交易团各项工作。

三、展位管理

(一)展位分配原则

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按商务部批准的展位分配。一般性展位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展位分配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建立和完善广交会展位分配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总体实行“优进劣出”,推动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2.效率优先原则。展位分配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展位对扩大出口、塑造品牌、优化结构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要有利于提高广交会展位在结识新客户、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签订新订单方面的使用效率。

3.扶大扶强原则。展位分配要有利于推动地方产业发展,支持鼓励有出口规模、有发展潜力、有产业带动力的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要支持地方大中型骨干生产企业、品牌企业,以及机电、高新产品和特色产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4.鼓励创新原则。展位分配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出口结构优化,支持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和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加快发展。

5.扶新扶优原则。展位分配要有利于扶持我市重点新兴产业、新兴企业、新出口增长点企业的发展壮大;扶持开展海外互联网营销,建立海外仓,设立海外营销基地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企业加快发展;扶持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有开拓国际市场愿望的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二)参展条件

企业申请参展广交会的基本资格和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广交会设定资格和标准执行(详参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三)分配机制

1.企业申报。凡符合参展条件的进出口企业,根据淮安交易团组展通知、展区展位情况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在“参展易捷通”上提交展位申请并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市商务局审核。淮安交易团以收到的参展申请表作为企业展位申请依据。

2.展位分配。广交会展位分配既尊重历史,更考量企业的出口总量、增量、质量,兼顾展位使用效率。广交会展区内只有单个企业申报的,展位直接分配;展区内多个企业申报的,遵循以下办法:

(1)按出口额排序。按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年度相关月度出口额大小作为参照,首先分配出口额大的企业,优先分配出口增长快的企业。企业在多展区申报多个展位的,出口额按申报展区数平均值排序。

(2)品牌名牌优先。在出口额相近的情况下,省级、市级出口品牌、名牌的企业优先;曾获得该类展位、且展位使用效果好的企业优先。

(3)县区重点推荐。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未达到展位申请标准的企业,可书面向市商务局重点推荐,原则上各县(区)每届推荐企业数、展位数均不超过2个,淮安交易团视展位情况予以适当考量。

3.审核公示。交易团根据展位分配原则和参展条件,确定展位分配方案,经市商务局审议通过后,向企业、社会进行公示。

(四)退出机制

展位分配实行动态管理,以促进外贸发展为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退出机制。

1.违规退出机制

(1)参展企业违规将展位转让、转卖(租)及各种形式给其他企业使用。

(2)参展企业在参展中有严重侵权行为并产生严重后果。

(3)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会费用。

(4)参展企业不服从大会及省、市交易团的管理,对省、市交易团的相关组展工作拒不配合。

(5)其他违反大会及省、市交易团管理规定的情形。

2.绩效淘汰机制

(1)对连续三届使用广交会展位仍未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标准的企业,减少展位分配甚至淘汰。

(2)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出口额连续三年下降的企业,减少展位分配直至淘汰。

3.奖惩连带机制

(1)对因违规使用展位被上级组展单位1:5罚减我市展位的,所罚减展位首先在违规使用展位企业的所在县区扣减届后各期广交会展位总数,然后再考虑产业分布、企业分布调剂扣减。

(2)对举报违规使用展位、尚未导致被上级组展单位1:5罚减我市展位的,经查实相关情况,在下届广交会展位分配中适当奖励举报人,交易团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安全。

四、人员管理

参展期间,淮安交易团在广州设立团部办公地,强化参展组织、安全、服务和保障工作,对参展企业和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所有参展企业原则上必须至少有1人随团,新获得展位的企业所有参展人员均要随团。

2.参展期间,代表晚间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并在当天23:00之前回到驻地,不得在客户处留宿;如有客户需留宿驻地,应提前向团部报备。

3.参展期间,参展人员集中乘车往返展馆,代表须凭本人参展证和房卡按时乘坐指定的往返班车,并自觉接受管理。未经团部允许,不得携非本团人员乘坐班车。

4.展览期间,随团代表离开广州市须向团部报备。

五、证件管理

广交会参展证件管理按照“谁参展、谁负责”的原则,证件包括参展商证、临时进馆证、筹展证、撤展证、车证和工作证6大类。

1.淮安交易团只办理在本团获得展位的参展企业的参展商证和临时进馆证。外地首次参展人员需提供近期在参展企业(含关联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联营(供货)企业外地人员,需提供联营双方的供货关系证明及办证人员在联营(供货)企业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临时聘用的翻译人员,需提供该人员的单位证明。

2.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广交会人员证件办理数量的规定,1个展位参展商证数量不得超过3个,临时进馆证为1人1天。不得私自将参展证件名额转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一经发现,交易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3.参展企业需妥善保管、使用本企业的参展商证件,严禁伪造、转借、变卖、涂改证件。如有遗失,需及时与交易团联系并按大会规定补办。参展商证遗失3次的人员,不予补办。

4.有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大会或省团处理并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不予办理任何证件。

5.所有证件的办理需按照大会的规定提供完备的办理资料,因材料缺失影响办证进度无法进馆的,自行承担责任。

6.办证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交易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六、展务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参展秩序,保证淮安交易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交会参展管理规定及江苏交易团的组展工作要求,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广交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会及省、市交易团的协调管理。

2.加强对参展样品的管理,凡涉及侵权或有可能涉及侵权的样品一律不允许在展位内展出。

3.不得在展位内摆放、发放与展位楣板不一致的名片、样本和宣传材料,不得使用与楣板不一致的企业名称与外商洽谈或对外签约。

各类展务服务商要坚决执行广交会的管理规定,向参展商提供优良、规范服务,服务性收费要公开、透明、合理,严格遵守省团收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加收、变相加收展位费。

七、其它管理

1.各参展企业每届需明确一名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上下信息渠道畅通。

2.参展过程中如遇困难或矛盾,各参展企业不得与大会、六大商会、省团、驻地酒店等直接协调处理,需通过交易团统一对外协调处理。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

八、监督保障

1.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广交会展位使用效率的评估,不断提高展位分配的科学性。

2.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交会展位的争取工作,在尽可能增加数量、扩大规模的同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调优展位结构,提升我市参展的层次和水平。

3.交易团管理工作接受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监督。

本办法自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具体由淮安市交易团负责解释。

江苏省淮安市交易分团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淮广交字〔2024〕1 号,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