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 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及资格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申报
请各地认真摸排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一) 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通知》中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 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 》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件OA报送省商务厅。
(三)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资格复核
(一) 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组织,通知已获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通知》资格复核要求,填写2021 年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提交202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二) 各设区市商务局收集参加复核外资研发中心材料,汇总企业名单,一并报省商务厅。
(三)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加强对外资企业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及时解答企业问题.
(二) 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联系人: 江苏省商务厅王慎滕,电话: 025-57710493,淮安市商务局方彦,电话:0517-83900375)
2022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