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53/2024-0010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商务局 | ||
文 号 | 淮商建〔2024〕10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 ||
文 号 | 淮商建〔2024〕10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商务局等 8部门关于印发《淮安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园区)商务、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现将《淮安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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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30日
淮安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结合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报名参加活动的淮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购车时直接抵扣。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旧车残值由车主和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四、参与企业
参加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应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根据公告资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入围企业直营门店及供货门店(以下简称“门店”)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服务终端,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
入围企业及门店根据报名顺序分批次对外公布,动态调整。对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活动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活动流程
(一)交付旧车。个人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加活动的门店交付旧车整车,配合门店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签署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授权委托书。
1. 购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 旧车信息:旧电动自行车和购车人正面全身照片,旧车车牌号(非必须)、旧车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选择有资质回收企业(门店勾选)。
(二)换购新车。个人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门店开具新车含税价发票,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实时立减后收款,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登记新车信息和销售信息。
1. 新车发票:销售门店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2. 新车信息:新车品牌、新车车架号、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CCC认证(选填是/否)、新车车牌号(非必须)。
3. 销售信息: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使用政府以旧换新资金补贴金额。
(三)退货处理。个人消费者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后如发生退货情形的,门店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扣除补贴资金。
(四)旧车处理。门店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整车回收企业或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并留存回收移交清单备查。
(五)发放补贴。销售门店按统一要求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中提交购车人、回收旧车、销售新车完整信息,线下提交旧车回收移交纸质清单,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补贴发放至参与活动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补贴发放结果将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督导补贴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经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围企业及门店、产品信息,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审核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录,鼓励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和具有车用锂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参加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全市具有资质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名录;负责监管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环境风险,规范悬挂“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标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进行监管。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查处销售未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配合审核参与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门店。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巩固全链条隐患整治成果。
七、其他事项
1.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 以旧换新补贴认定时间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 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和回收企业须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车辆回收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4. 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信息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 主办方有权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新规,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销售门店、回收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附件: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资格条件
附件:
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资格条件
报名主体应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活动,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入围。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在淮安市有正规销售门店,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4.与有资质的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和整车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及时向回收企业移交旧电动自行车。
5.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6.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骗补、套补等行为。
7.同意配合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8.活动门店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的区域,规范悬挂“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标识。
9.活动门店可按活动标准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门店近三年无产品质量违法记录。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登记表、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旧电动自行车(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回收移交清单,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11.参与本次活动相关企业,自愿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签订协议,接受活动规则,做好相关工作。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淮商建〔2024〕108号淮安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