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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53/2026-00008 发布机构 淮安市商务局
文  号 淮商运〔2026〕4号 公开日期 2026-02-28
文  号 淮商运〔2026〕4号 公开日期 2026-02-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淮安市家电及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2026年淮安市家电及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63号)、《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商流通〔2026〕26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了《2026年淮安市家电及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2026年淮安市家电及3C商品以旧换新

专项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63号)、《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商流通〔2026〕26号)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活动稳妥有序开展,结合淮安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活动采取限额模式,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规定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嵌入式空调、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以上品类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品类执行。

四、参与条件

(一)平台参与条件

按照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本次活动沿用苏新消费省级平台,并公开遴选2026年淮安市家电及数码商品以旧换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负责提供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并完成与省级平台系统对接,满足多渠道支付,确保最大程度便利消费者,订单的交易、核销等数据需及时回传至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统一回传至国家资格平台,补贴资金清算以省级平台核销对账数据为依据。

(二)商家参与条件

1. 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市场主体可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购置家电及3C产品。

2. 参与市场主体按属地原则公开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经营主体向属地商务部门自愿申请报名,属地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确认后进行公示,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滚动分批纳入。属地商务部门可在此文件要求条件基础上自行决定补充条件。

3. 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资金结算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4. 能够销售标准中规定的家电及3C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能力。

5. 参与活动市场主体对产品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线下销售门店在显著位置张贴承诺书,承诺杜绝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如不符合,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6. 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得差异化对待新款、老款家电及3C商品,不得借专项活动清理旧货积压库存,凡符合专项活动要求的商品应当全部纳入商品池,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多元的购物环境,满足消费者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7. 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应建立销售明细台账(包括:销售日期、商品品名、商品编码、销售单价和总价、补贴金额、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送货信息等)。

8. 参与市场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家电及3C销售商家“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活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活动规则的商家,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享受的所有补贴款,实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五、补贴流程

1.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合作支付机构领取补贴资格。

2.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购买文件中规定的家电及3C产品,并通过活动合作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系统判定消费者购买资格及政府补贴金额,在购买产品支付环节直接抵扣,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

3. 参与活动的商家在活动支付平台相关端口提交S/N码、发票、送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支付平台将进行分批汇总发送至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发票需为江苏省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发票抬头应是个人消费者姓名(需与补贴申请实名信息一致),发票内商品信息要齐全(商品品牌、品类、型号,销售单价、数量、总价),不得简化,备注栏内要明确交易时间、家电及数码以旧换新补贴金额、实际支付金额、SN码(数码和智能产品必须注明,家电类可在后期安装时拍照补充)及顾客电话。

4.参与活动的商家的销售明细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分批审核后,将依据审核结果,通过合作支付机构进行补贴打款。

六、补贴规则

(一)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及根据工作要求安排的地方资金。

(二)审核流程:合作支付机构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市商务局审核确认。

(三)清算流程: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30天内划拨至参与活动主体对公账户。

(四)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货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七、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汇总合作支付机构资金结算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合作支付机构。合作支付机构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活动市场主体对公账户。

八、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征集活动参与主体,负责组织合作支付机构对消费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配合市财政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和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附则

1. 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次活动,或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活动细则。参与平台、商家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活动结束日止。

淮安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3日印发

淮商运〔2026〕4号.docx